随着社会的发展,不管是企业产品还是服务业都需要营销,律师行业也不例外,律师营销的规模都比较小,大多都是利用自己的人、自己的钱,有些人不愿意提及自己未来的创收额,只是强调要实打实做出一点什么。
所有人都知道律师行业已经进入了竞争无序的阶段,所有法律人也清楚律师行业与案源之间的严重供求不接。这一主要矛盾构成了客源难、创收少的局面。而供求之所以难以对接,是因为整个行业的营销导向是扭曲的,比如重业务轻营销,比如忽视案源的市场属性,比如无视探索与研究适合案源市场的营销规则。此前的很多努力与探索,主要是在渠道上的局部探索与延伸,抑或是利用所谓的网络思维(便捷性、廉价性)等同质化手段来进行表象创新,创来创去,毫无意义,反而伤了信心。
近两年涌喷的律师服务电商,部分地缓释了律师和律所“守株待兔”的局限,也对一些律师与案源给予了初始对接的渠道,但是,并没有生态改变的迹象。电商平台上的律师无非是在目标客源与潜在案源之间游走,甚至为目标客户与潜在客户提供廉价或免费的律师服务,而获取的只限于与目标客户的浅层次对接机会。
律师开始案源营销,则气象完全不同。案源市场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与难易性,首先要求懂行靠谱,而这个行业缺乏营销主体,即使有,大多缺乏这个基础条件。这一轮律师案源营销家的发动,很多是专业律师,想清楚了在原有状态下的前途,不再轻信竞价排名、免费策略、掮客关系的“一招鲜”。他们不想坐以待毙,而宁愿做以待对手毙,他们愿意静下心来学习案源市场的方法论与技术体系,把既有的传统案源市场做好,在此基础上,再谋求在细分案源市场上的占领。
律师转型为兼具业务能力与营销能力的产销合一精英,相当于身体内的动脉与静脉进行了机能贯通,虽无喜大普奔但却是真颠覆。案源市场的变革不应该是业外专家主导,也不是那些IT经理思维建立一个网上咨询、司法机关的蹲点就能丰富生态。产销合一型的律师从案源营销学本身出发,从当事人客户的消费行为出发,有针对性地利用方法、技能与工具,重构恰如其分的营销行为模式。
律师不仅表率性地案源营销达人,提高了自己的客源、案源与创收业绩,同时也考虑到了律所公共案源开发所需要的、与业务部门协同并重的营销部门,实现了律所个体与律所主体同步发展的科学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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