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(8月21日),上游新闻·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,市环保局结合环保工作实际,制定了《全市环保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》,今后,在环保审批、环保执法各方面,将会实现很多便利之处,以及更加规范化。
据悉,“十条措施”中明确全市环保系统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、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标;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环评、设计施工、污染治理及运营单位和环保产品、设备;不得滥用权力设置或变相提高外地环境服务机构在本市从业门槛;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。建立环保权力清单,实现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;建立环保责任清单,实现“法定职责必须为”;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,既要严格环境准入又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;建立涉企环保政策清单,实现涉企政府信息集中公开等。
其中,在环保行政审批方面,一律实行“网上办”和“一次办”,推行“扫码办事”,加快实施“全渝通办”,让企业少跑路。对环境影响登记表依法实行网上备案,将环境影响报告书、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20个、10个工作日(法定公示期均除外)。且环保部门要主动参与到投资项目立项、可研(核准、备案)、初设等前端环节,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,提供优质服务等。
在监管执法方面,“十条措施”要求推行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,避免环保选择性执法;实施环保行政执法公示、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;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把依法行政、严格执法、服务发展体现在环保执法的全过程。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的不合理证明、循环证明、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,对无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提供的证明一律取消等。
另外,在收取费用方面,取消环境监测服务费,停止征收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。环保部门在行政审批中委托的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费用,由环保部门纳入部门预算保障。环保行政审批一律不得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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